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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场监管:今年以来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违规行为 207 起,罚没款 227 万余元

编辑:电脑系统网 2024-10-14 来源于:电脑系统网

电脑系统网 10 月 14 日消息,北京市场监管部门今天发布了一份文件,称自今年以来,已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店进行了检查 4.1 万家次,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违法行为 207 起,查获违法车辆 786 辆,罚没款 227 万余元。

北京市场监管部分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典型案例(20244年) 年第 15 批)曝光,计算机系统网整理如下:

案例 1  北京恒昭自行车维修中心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

2024 年 6 1月,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恒昭自行车维修中心的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运营商存放在仓库进行改装 10 电动自行车及 9 套车前后架配件。通过检查销售记录,发现已售出的销售记录 1 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安装了框架配件和电池。上述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4 年 9 1月,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者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改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 北京微企业长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件

2024 年 3 1月,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发现北京微信企业长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 2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不符合要求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被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4 年 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处以罚款 106582 元,没收违法所得 2403 元,没收非法财产的行政处罚。

案例 3 北京鑫悦兴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和法律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件

2024 年 4 1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了北京鑫悦兴贸易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销售 29 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经认证机构确认,上述车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备案信息不一致,均为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上述电动自行车经检验,依据 GB1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4 年 8 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69050.8 元,没收违法所得 1569.33 元,没收非法财产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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